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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小百科:货押监管

来源:   发布人:nets   发布时间:2015-08-04

    一、概念

  货押监管,指由企业(抵押人)以其拥有完整、合法所有权的商品作为抵押物,由物流公司(监管方)作为第三方对抵押物实施占有、监管,同时,由银行(抵押权人)按核定抵押物的市场价格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授信贷款的活动。

 二、概念介绍

  货押监管业务是出质人(客户企业即贷款方)以合法占有的货物向质权人出质,作为质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出质人授信融资担保,监管人(物流企业即保管方)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在货押期间按质权人指令对质物进行监管的业务模式。在货押监管业务中,监管方通常只对货押清单上注明的货物的数量负责。

     三、主要模式及区别

  我国目前已经成熟的货押监管业务主要有以下五种模式:仓单货押、动产货押逐笔控制、动产货押总量(总货值)控制、买方信贷(保兑仓)、开证监管。它们的区别如下:

  仓单货押融资业务是指出质人(中小企业)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银行指定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方),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在银行进行货押,作为融资担保,银行依据货押仓单向出质人提供的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仓单货押的特点是货押物一次性冻结,只能待申请人还清所有贷款后才能一次性释放。

  动产货押逐笔控制是针对仓单货押只能一次性冻结一次性释放的不足推出的一种业务模式,客户可以分批还款,公司根据银行的解冻通知书给客户发货。

  动产货押总量控制的特点是质物可以置换(能衡量出货物数量的特点)。因为质物是动产货押法律关系中用来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以质物的价值最终确保质权人的债权实现。质物必须是 动产,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个原则,也是和传统上的抵押权(抵押物为不动产)相区别的一个重要 标志。这主要是针对仓库货押物的特殊性质而推出的一项业务模式。

  买方信贷跟动产货押总量控制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先有款后有货,后者是先有货后有款。买方信贷业务模式可以解决批量采购或采购周期的问题,能够规避一部分由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还能以现款交货的方式节省原材料的购买成本。银行先把资金给采购方,然后根据情况提货。

  开证监管是指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向国外的生产商或出口商购买货物,进口商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以进口货物的货权提供货押担保的货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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